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职责,对区政府本级的法律顾问进行日常管理;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参与协调处理区政府依法行政中的重大事项和涉法事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管理。
3、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执法决定的审查和清理;办理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重大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
4、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