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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隆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06-30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3722 次浏览
隆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内江政府工作部门。
  •  第一条 根据《隆昌市机构改革方案》(隆委发〔2019〕10号)和《关于〈隆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隆机改领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隆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内江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的贯彻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点内容。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返乡下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信息

    王明正(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曾永建(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职称管理、人才开发、表彰奖励与任免、系统内干部人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工作。
    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股(人才开发股)、表彰奖励与任免股(人事股)、市人才交流服务站(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市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张凌(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劳动关系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就业促进、职业技能建设、劳务开发、就业扶贫、失业保险等工作。
    分管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股、职业技能建设与鉴定股、劳动关系监察股、隆昌市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管理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同志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政策法规、深化改革、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等工作。
    分管信访股(法规与信息化建设股)、养老与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股。
    联系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罗显亮(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目标绩效管理、联系镇村企业及社区、脱贫攻坚、综合治理、新闻宣传、机关综合管理、机关后勤、机关财务、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政风行风督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股)、机关党办(机关纪委)、群团工作。
    吕忠(党组成员、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主任)
    主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作。 吕林刚(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作。
    黄英(副局长、市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
    赖庆勇(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李清勇(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
    李忠燕(市职改办主任)
    协助曾永建同志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表彰奖励与任免股(人事股)、工资福利股(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工作)。协助联系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位局领导除负责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外,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行风建设、应急处置、行政效能、信访维稳、安全保密等工作。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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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隆昌市 · 内江
  • 分类: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负责人:王明正(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3992525 传 真3992891
  • 地址:隆昌市锦林大厦5-6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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