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落实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领域风险。
内设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计量与认证股
领导信息刘军: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其余领导信息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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