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对清真食品进行管理,做好清真牌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五)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民族宗教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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