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部门】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承担县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四)市场秩序监管股。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五)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安办秘书股)。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整治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