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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应急管理局

皋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5-11-0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56 次浏览
皋兰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皋兰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县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皋武警部队和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消防工作,按国家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

    (八)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王克宏

    单位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160号

    邮    编:730299

    联系电话:0931-5721006

    传    真:0931-5721006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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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皋兰县 · 兰州
  • 分类: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931-5721006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160号 邮 编:73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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