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
2.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负责全县群众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开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的文艺活动、体育比赛、旅游节会。
4.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5.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制作、传送、播出与收转。
6.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
7.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推介及交流活动。
8.负责全县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申报、复核工作。
9.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指导、监督全县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及文物安全工作。
10办理人大、政协有关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等方面的议案、提案。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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