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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州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5-11-03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425 次浏览
兰州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一、兰州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组建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局,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区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名录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负责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684号

    办公电话:0931-88642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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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城关区 · 兰州
  • 分类: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931-8864206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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