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
二、划入区房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
三、划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
四、划入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
五、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算的评审等其他行政职能。
六、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监管监督、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其他行政职能。
七、加强城中村改造及房屋征收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审核、登记等行政职能。
八、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区住建局继续行使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营监督管理。
九、保留兰州市城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十、其他原定职能不变。
办公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百安大厦八楼
办公电话:0931-8261607(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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