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区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
二、划入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责。
三、划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
四、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委组织部。
五、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职责划转至区科学技术局。
七、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八、区人社局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职责保留。
九、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继续依托市人社局“五险合一”信息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十、其他原定职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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