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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生态环境局

固安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2-09-24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3853 次浏览
固安县生态环境局是廊坊政府工作部门。
  • 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我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写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办法的实施。
    三、监督全县对生态有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并监督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区域、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全县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固安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规和标准;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及统一对外联系。
    十二、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各项廉政、勤政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加强人事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县域内的排污费征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三同时”制度的把关审批。
    十四、承担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
    十五、固安县环保局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以县政府管理为主。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县级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负责指导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三、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分局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承担本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组织起草本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七、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八、承担固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固安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一、配合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事项的移交、移送和反馈工作,配合对国家、省督察事项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工作。
    二、承担固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和督察工作,承办县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水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本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承担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辖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四、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五、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大气环境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

    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承担本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股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二、承担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职责

    一、承担本辖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负责本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科技宣教与监测股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
    二、承担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综合分析气侯变化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辖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五、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应对气侯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六、承担固安县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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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固安县 · 廊坊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0316-8011998
  • 地址:廊坊市固安县新中街205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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