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市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市本级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备案事宜。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本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三、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领导:
李波,男,壮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来宾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冯家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2002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来宾市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