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实施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到来宾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国家、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并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参与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莫德业,男,壮族,广西忻城人,1974年9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