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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负责人:王保胜

官网:https://www.pengze.gov.cn/scjdglj/index.html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山南行政中心3楼

联系电话:0792-5623701

数据来源:https://www.pengze.gov.cn/zw/

更新时间: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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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14〕3号)、《九江市委编办关于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体制的指导意见》(九编办字〔2015〕6号)、《中共彭泽县委、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泽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发〔2015〕4号)精神,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

2.划入原由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2.加强市场执法、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再直接办理企业、产品和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名牌评选活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 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按权限组织查处辖区内有关违法案件和上级指派 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 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授权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 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食品安全 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 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 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 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 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 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 查。制定检查制度,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 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 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规股、市场监督股(反垄断和公平交易股)、 登记注册股(政务服务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保护 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股(认证认可监督股)、食品安全监督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协调应急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股、人事教育股(党建办)。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八个派出机构:龙城分局、杨梓分局、东升分局、黄花分局、马当分局、棉船分局、芙蓉分局、定山分局。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70名;事业编制6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8个派出分局负责人8名;其余股室各设股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食盐的专营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

1.组建县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县计量所、县检验检测中心,组建县检验检测中心,为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加强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统筹资源资质,推动设备共享、结果互认,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公信力等职责。核定事业编制 26 名,领导职数:主任 1 名(副科级)、副主任 2 名(股级),内设机构正职 5 名。

2. 保留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为我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加强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核定事业编制 38 名。

以上有变动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划入新的事业单位。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公文审核、政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领导外出备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卫、财务决算、服务保障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宣传发布制度及年度计划,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开展调研、综合文件和重要材料草拟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维稳工作预案,承担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协调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建立和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三)市场监督股(反垄断和公平交易股)。拟订、落实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相关专业市场经营发展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依司法机关提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落实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指导、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的牵头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矿山安全等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政务服务股)。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牵头负责本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承接上级下放或者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则。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活动,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商贸安全等工作。受理集中供热价格问题相关投诉,查处集中供热价格违法行为。

(六)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授权贯彻执行专利法律法规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落实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广告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股(认证认可监督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依法依授权参与或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物品安全等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股。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的监督管理,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的建议。依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通和餐饮许可、特殊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现场评审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食品安全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组织指导食盐经营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和分析食品抽检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安排食品应急检验任务,对抽检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分析。指导食品安全违法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校园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总体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区域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分散燃煤锅炉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登记、执法,受理相关违法行为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供热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十)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溯源、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十一)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协调应急股)。建立和整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机制,接待消费者来访工作。负责网络舆情、投诉举报和其他信访件关于市场经营行为侵害合法权益或违法经营的咨询、受理、分拨及结果处理。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协调跨区消费纠纷。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负责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值班值守应急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股。承担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药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会医疗保障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分局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验、召回、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指导、督促基层分局履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指导、督促基层分局履行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综合安全协调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股(党建办)。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拨、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关党建办公室与人事教育股合署办公。组织并指导基层分局开展党建工作。

机关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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