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研究制定全县供销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全县供销体系;
(二)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工作,承担供销系统内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牵头组建、发展指导等工作;
(三)承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承担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五)依法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县供销社直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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