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系列创建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协调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工作。落实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布设环境监测点位,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负责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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