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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统计局

济南市槐荫区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23-05-06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496 次浏览
济南市槐荫区统计局是济南政府工作部门。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规划、政策和统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负责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查处重大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区直部门(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区直部门(单位)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使用好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承担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审核、监测等招商服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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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槐荫区 · 济南
  • 分类: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0531-87589480 ;0531-87589482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政务中心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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