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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生态环境局

新干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1-11-10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423 次浏览
新干县生态环境局是吉安政府工作部门。
  • 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损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  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职责。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人:黄晨)

    (二)综合协调股(负责人:曾丽)

    (三)污防股(负责人:曾志刚)

    (四)环评与生态法规股(负责人:陈小美)

    (五)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邹水兴)

    (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邹志鹏)

    人员编制

    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股级职数9名。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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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新干县 · 吉安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负责人:刘根华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0796-2062514
  • 地址:新干县滨阳路16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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