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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税务局

抚远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9-05-20 🕐 更新时间:2019-05-20 👁 2395 次浏览
抚远市税务局是佳木斯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城区税务分局

    承担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纳税人,抚远镇年应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纳税人、千户集团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抚远税务分局

    负责对抚远镇、浓江乡除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纳税人外,年应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寒葱沟税务分局

    负责对寒葱沟镇、浓桥镇、鸭南乡、别拉洪乡、海青乡除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纳税人外的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黑瞎子岛税务所

    负责对黑瞎子岛镇、乌苏镇、通江乡除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纳税人外的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机构信息

  • 地区:抚远市 · 佳木斯
  • 分类: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负责人:抚远市税务局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 电话:0454-2159977
  • 地址:黑龙江省抚远市长江路中段 ,邮政编码:1565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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