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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医疗保障局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2-18 近期 👁 3262 次浏览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是湖州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按省、市、县统一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部署,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县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县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徐启龙 ;
    王 芸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朱晖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鲁婷君 党组成员;
    沈美佳 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机构信息

  • 地区:安吉县 · 湖州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负责人:徐启龙 ;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8:30-12:00;13:30-17:00,夏令:8:30-12:00;14:00-17:30;
  • 电话:0572-5123447
  •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4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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