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承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区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
(四)负责协调拟订全区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扶贫项目的安排、监督、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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