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按规定落实城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1953年复员退伍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和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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