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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定陶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4-17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7247 次浏览
菏泽市定陶区医疗保障局是菏泽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事项处理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医疗保险费征缴和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意见,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拟定全区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意见,并监督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意见。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医保相关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要求,推进廉洁、高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推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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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牡丹区 · 菏泽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非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工作日)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
  • 电话:0530-2220866
  •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与青年路口东北角,邮政编码 2741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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