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市供销社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指导系统农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服务,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六)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社工作;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依法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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