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办公用房的规划、分配、调整工作;
(三)负责区级机关的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相关工作。
二、鹤岗市兴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员
都继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肖东起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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