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应急管理局
机构介绍
(一)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并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县安委办主任、局党委书记、局长 宁波
主持局党委行政和县安委办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和综合执法工作。分管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明强
分管冶金、建材、机械、纺织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监管及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亲商助企和分管口的文稿把关。分管县地震监测台、矿业工贸安监股、综合应急股(县安委办)。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委委员、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芮虎
主持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县重点活动应急保障、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基层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值班值守和分管口的文稿把关。分管防灾减灾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超
分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及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及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战、工会、团委、妇联、人大、政协工作和分管口的文稿把关。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和综合材料文稿把关。分管办公室、危化安监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兴彦
主持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宣传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监管及依法行政(司法)、信访、政法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侯彦斌
负责森林防灭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协助芮虎同志分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县重点活动应急保障、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中心主任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地震监测合台长 晏强
主持县地震监测台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办公室、目标责任考核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杜若飞
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协助芮虎同志分管全县重点活动应急保障、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值班值守、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中心主任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