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我区社会治安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五)管理、承办出入境工作。
(六)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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