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业 。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初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桂林市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为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无支付费用能力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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