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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司法局

贵港市港南区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4-12-31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703 次浏览
贵港市港南区司法局负责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 贵港市港南区司法局主要职责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港南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工作、管理和指导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指导港南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各乡(镇)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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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港南区 · 贵港
  • 分类: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0775-4332769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8号港南区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 邮编:5371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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