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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4-12-30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532 次浏览
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贵港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财务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开展出资人监督检查;按照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制度,开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不再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2.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精神和要求,精简部分国资监管事项。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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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港北区 · 贵港
  • 分类: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工作时间: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0775-4556113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28号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大楼七楼707室 邮编:5371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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