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范围:
1.番禺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
2.番禺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查封登记)业务;
3.番禺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番禺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5.番禺区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
6.番禺区林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涉税存量房转移登记、赠与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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