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价格收费及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和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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