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价格收费及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和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指导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按规定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相关工作。
内设部门(一)办公室(增挂科技与宣传股牌子)。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并落实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
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
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股(增挂区民营经济股牌子)。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及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监管有关部门、乡镇及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及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生产及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和
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食盐生产及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四)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和特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依职责监管流通环节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管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抽样和质量公告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和不良反应监测。承担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六)知识产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增挂广告监督管理股牌子)。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市场合同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及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参与拟订专利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管理、创造、运用、服务等服务促进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培育管理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调处专利纠纷与商标纠纷。依法保护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组织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监督检查专利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统筹全区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指导管理专利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全区系统及企业专利工作。
(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增挂计量与标准化股牌子)。负责全区质量提升工作。拟定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依法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査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管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指导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拟订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及本级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期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纤维及制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承担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负责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及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对全区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增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牌子)。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12315”等服务热线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置、督办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区政府“12345”转办任务的分流、督办、处理、反馈等工作。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指导、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产(商)品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承担区消委会日常工作,承担区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法制宣传股(增挂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牌子)。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组织听证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申投诉举报处理、政策咨询和建议答复,配合办理信访处理工作。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负责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及党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暨优抚工作和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十二)财务装备股。建立健全实施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国有资产、办公装备、执法车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等管理及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组织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 暂无领导信息
该机构尚未发布领导信息,请关注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