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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负责人:游騉

官网:http://www.jxxf.gov.cn/xfxxxgk/c100764/list_bms.shtml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1号楼B栋4-5层 邮政编码: 341600

联系电话:0797-3311492

数据来源:http://www.jxxf.gov.cn/xfxrmzfyyh/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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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信丰县政府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职责及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的部分职能。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该局致力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通过开展如“你点我检惠民生”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承担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和指导全县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县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和风险防范意识。

6.推进地方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地方特色产业及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承担。

5.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是全县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县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与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食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 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管。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国有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含划行归市,非国有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由市场投资主体负责),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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