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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6-04-03 🕐 更新时间: 2026-04-03 👁 34 次浏览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执法、质量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 机构职责: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依法承担专利管理。

    (七)七负责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市场违法案件。

    (八)八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委托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或参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行政审批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落实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对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农村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农贸市场畜禽宰杀并销售行为)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可食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含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医疗器械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反应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3.与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与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与县城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局负责科学规划食品摊点定点及摊位设置管理,负责食品小摊贩备案工作,做好规划定点外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内设部门:根据公开信息,该局通常设有: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组织调整等工作;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任免、考核、职务晋升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学习和宣传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三)人事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承担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四)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治宣传、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认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市场规范监管股(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牌子)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受理商标咨询、查询,办理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和商标补证工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工作;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商标侵权案件,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建立商标数据库,开展宣传品牌推广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垄断执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

    调查研究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政府规定由其他部门负责查处取缔的无照经营除外);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作。

    (七)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县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监管股(挂餐饮监管股牌子)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实施;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药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分开工作。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综合应急股

    负责市场监管“三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并实施市场监管“三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牵头组织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群体信访事件应急处置、舆情安全监测应对工作。

    领导班子:由于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及人事变动,当前具体的局长、副局长等领导班子成员信息未在公开渠道明确列出。建议通过官方网站或直接联系该局获取最新领导信息。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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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尚未发布领导信息,请关注后续更新。

机构信息

  • 地区:广昌县 · 抚州
  • 分类: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负责人:黄金泉
  •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07943622374 ​
  •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解放南路16号,原老质监大楼,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旁
数据来源:http://www.jxg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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