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三)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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