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以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市级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
3、规范进场交易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各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4、负责办理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登记手续;负责提供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5、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信息库,收集、存贮和发布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6、协助招标人(采购人)开展专家库专家的抽取工作。
7、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工作。
8、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
9、负责指导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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