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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3-01-1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329 次浏览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恩施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并指导督察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三)负责对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等审查审批;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和依附桥梁、道路、路灯设置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

    (五)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行业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实施行业安全监管。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相关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

    (九)贯彻执行省政府、州政府有关咸丰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貌的活动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党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党风党建、文明创建、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扶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和老干部工作;负责与媒体沟.通协调、发布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务项目股:

    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相关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项目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全局执法装备购置预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法制宣教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督查和纠察;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行政审批股:

    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审批窗口的管理;受理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办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及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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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咸丰县 · 恩施
  • 分类: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负责人:刘少峰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0718-6825325 值班传真:0718-6816773
  • 地址: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解放路131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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