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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 发布时间:2023-09-12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678 次浏览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是东莞政府工作部门。
  •    一、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镇区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监督镇、村各级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检查、反映和处理财政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编制镇区.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执行镇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镇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五、编制镇区年度决算,综合平衡镇区财政资金;

       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七、负责组织和集中管理镇区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入与支出;

       八、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

       九、管理镇区各项财政资金,统一核定镇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监督财政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十、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监督镇区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和指导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镇区农业四税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收入、罚没收入的征管工作,管理一个窗口收费,对镇区党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四、管理和监督镇区政府所直接拥有、经营和控制的镇区集体资产,编制并组织实施镇属集体资产经营预算,监缴镇属集体资产收益,监督、指导村管好农村集体资产,对镇区属集体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审批镇属集体资产的变更、出售、兼并、转制、重组和授权经营等事项。

       十五、对镇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造价管理和工程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本镇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十七、指导和监督管理镇区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镇、村、联组三级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八、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统计、评价分析和监督工作管理和组织本镇区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九、管理和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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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长安镇 · 东莞
  • 分类: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769-85309922
  •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41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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