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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民政局

东港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4-03-02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3107 次浏览
东港市民政局是丹东政府工作部门。
    • 一、职能管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丹东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域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建筑及建设群体名称等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划边界勘界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过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与城镇门牌、路标设置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市民政局内设机构4个:(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二) 社会救助,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工作。(三)社会事务室,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工作以及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等工作。(四)社会福利室,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下属单位:东港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东港市婚姻登记处),分支机构:东港市殡仪馆、东港市福利院。

      四、领导及分管工作

      孙迪(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倪金飞(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人事劳资、党务、宣传、档案、机关建设、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保密、信访、安全、禁毒、重点工作、老干部、工会、国家安全、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城乡低保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室。

      齐赫(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儿童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慈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人才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残障康复、60年代精简、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室。

      李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社团组织、民办非企、殡葬、婚登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室。

      冷雪飞(党组成员、中心主任):负责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四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工作。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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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东港市 · 丹东
  • 分类: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电话:0415-7147616 婚姻登记处电话:0415-7149016
  • 地址:东港市新兴街道军功街9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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