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调查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根据我县经济发展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外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5、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全县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7、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的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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