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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6-2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4306 次浏览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是重庆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停车楼场规划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绿线划定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并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人员培训。

    (十六)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十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科

    (三)城市综合管理科(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四)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

    (五)市容环卫科

    (六)市政设施科

    (七)园林绿化科

    下属事业单位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县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县市政服务中心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田华: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云峰分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纪律作风等方面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园林绿化科。联系:园林绿化发展中心、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党委委员、副局长卢金涛:分管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市政设施科、市容环卫科。联系:市政服务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黎金柱:分管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关后勤、发展改革、招商引资、综合统计、综合目标考核、乡村振兴、政务公开、机关工会;城市综合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法规、行政审批和河长办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城市综合管理科(数字化中心)、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联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党委委员、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吴治勇:主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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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垫江县 · 重庆
  • 分类: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负责人:田华
  • 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023-74681389;传真:023-74520300
  •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南新街61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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