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巫溪县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咨询电话023-51336385;现场咨询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东路40号财政局411室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巫溪县财政局绩效监督科: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东路40号财政局411(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30-17:30)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23-51527345;监督投诉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东路40号财政局407室
受理条件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成立的企业。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申请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表
营业执照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申请(时限:1.0)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受理(时限:1.0)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审查(时限:3.0)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决定(时限:2.0)结果:同意办理
颁证(时限:1.0)
法定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