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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网上办事大厅

🕐 发布时间:2022-09-09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4184 次浏览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是赤峰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相关政策、制度、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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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红山区 · 赤峰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负责人:潘晓燕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5:30
  • 电话:0476-8781079
  •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D座5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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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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