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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 发布时间:2020-10-01 🕐 更新时间:2020-10-01 👁 4373 次浏览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昌吉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实施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

    (五)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品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呼图壁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建设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察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本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在本县组织实施标准,推行采用国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及检查、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化妆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工作地点:呼图壁县西市南路36号

机构信息

  • 地区:呼图壁县 · 昌吉
  • 分类: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负责人:刘廷军,党组书记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 电话:0994-4517689
  • 地址:呼图壁县西市南路36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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