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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应急管理局

长春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4-15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062 次浏览
长春新区应急管理局是长春政府工作部门。
  • 机构职能:

    1.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新区有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2.承担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抽查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指导检查各开发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各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提级处理社会影响较大或特殊时间节点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6.负责新区本级和指导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7.负责梳理、对接省市安全生产权力事项,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8.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新区各部门及开发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

    9.负责指导新区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开发区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10.负责统筹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以及自然灾害综合预警预报工作。协调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建全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2.负责对新区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

    13.负责统筹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4.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5.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应急指挥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灾害防治科、综合协调指导科、预案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文禹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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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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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长春新区 · 长春
  • 分类: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0431-81335610
  •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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