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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3-07-16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226 次浏览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滨州政府工作部门。
  • 邹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邹平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在管理中督导实施。 

    (二)按照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行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噪音、大气方面)、食品安全(未取得备案信息凭证、健康证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公共场所无照商贩、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的除外)、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农业(含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粮食流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及其他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有关行业的管理和有关手续的审核和审批;负责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措施、业务管理规定和执法文书规划等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做好在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综合整治、专项治理及重大节庆活动等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建筑物外观、户外广告设置与外观、道路容貌、广场容貌的管理;协调在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四)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县城区内道路、广场等照明设施的管理,保证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七)负责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考评,落实考核奖惩;指导镇(街)、开发区配套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和各类机械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完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负责全县生活垃圾的统一无害化处置(焚烧发电)。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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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邹平市 · 滨州
  • 分类: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 电话:0543-4321920 传真号码:0543-4321961 投诉电话:0543-4666111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黄山南路13号 邮政编码:2562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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