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依法管理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及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员;监督管理镇(街道)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暂无领导信息
该机构尚未发布领导信息,请关注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