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意见等。
二 、谋划实施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水、林、田、路的建设,小城镇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各项工作内容,抓实文教、卫生、公民素质教育等与政治、经济协调发展。
三 、负责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加强司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办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妥善处理社会救济等工作。
四 、管理全办的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与使用。
五 、协调工商、税务、电信、电业、信用、医院、派出所等部门相应事务。
六 、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