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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滨州市滨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时间:2023-06-1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261 次浏览
滨州市滨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是滨州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全区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区、县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其他领城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察、督办、核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负责本辖区的企业环境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拟定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岀建设各类囯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县级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境内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治理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査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全区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区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中央、省、市和县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各乡镇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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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滨城区 · 滨州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电话:0543-3336557 投诉电话:12369 邮政编码:256600 传真号码:0543-3336988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大厦1433室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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